濟南社保服務網12月5日訊,國家發改委網站于近日發布消息,為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打擊社會保險領域違法失信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際發展合作署、醫保局、銀保監會、證監會、民航局、外匯局、鐵路總公司等部門聯合簽署了《關于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關于聯合懲戒對象,備忘錄指出,聯合懲戒的對象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和醫療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的違反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企事業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其嚴重失信、失范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二是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三是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卻拒不繳納的;四是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費款、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五是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六是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七是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的;八是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拒絕接受或協助稅務部門對社會保險實施監督檢查, 不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相關各項資料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關于信息共享與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備忘錄明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和醫療保障局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依規向簽署本備忘錄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提供社會保險領域相關失信用人單位信息,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和醫療保障局網站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本備忘錄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將聯合懲戒實施情況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反饋至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和醫療保障局。 關于懲戒措施,備忘錄明確了三十二類限制舉措。其中,主要包括將失信信息作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貨公司的設立及股權或實際控制人變更審批或備案,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重大事項變更以及基金備案的參考;將失信信息作為公司債券審核或備案的參考;對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的事中事后監管中予以重點關注;在股票、可轉換債券發行審核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審核中,將失信信息作為參考;對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在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申請中予以從嚴審核,對已成為證券、基金、期貨從業人員的相關主體予以重點關注;將失信信息作為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的參考;將失信信息作為基金銷售資格審批的參考;將違法失信信息作為審核或注冊公司信用類債券的重要參考;將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的失信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為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提供重要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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