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買工傷保險,一樣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基金待遇。這是人社部門對于工傷職工的一種人性化承諾。 不管買沒買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之后應當首先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發生工傷后30天內,應當由用人單位提起工傷申請。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可以在30天后提起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起,勞動者提起的話。工傷發生之日起至勞動者提起工傷認定之日期間的醫療費用,工傷保險部門不會報銷,有用人單位承擔。這算是對用人單位的約束。 如果用人單位沒購買工傷保險,也是這樣,所有的理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相應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其實工傷待遇包含兩部分,一部分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一部分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主要是醫療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工傷死亡的撫恤金和遺屬待遇等等等等。而由用人單位承擔的主要是停工留薪期待遇,相應的社保費繳納、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等。 職工發生工傷之后,如果用人單位置之不理,職工雖然不能按照工傷待遇住院報銷,可以按照醫保方式進行住院報銷。 等待職工及家屬一個月后申請工傷認定,確認是工傷之后,明確雙方的法律責任關系。 然后,工傷職工可以向工傷保險基金提出工傷待遇先行支付。理由就是用人單位不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 主要情況包括: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依法經仲裁訴訟后,能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法院出具中止執行文書的;職工認為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一般工傷認定部門會在收到職工申請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相關單位發放催付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費用,用人單位五個工作日內仍不支付的,工傷保險基金將先行墊付。事后由社保部門向用人單位追繳有關費用。 以后拒不支付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企業將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再融資、貸款等方面會受到很大的限制。 所以,國家的法律會保障我們工傷職工的權益的。至于法律規定,有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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