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醫療保險 1、基本醫療保險是政府舉辦,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參加,按照財政,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的承受能力來確定參保人員醫療待遇水平。 2、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賬戶與統籌基金相結合,保障廣大參保人的基本醫療要求 什么是大額醫療互助制度? 為了解決住院大病和門診慢性病職工個人負擔過重問題,由政府舉辦的一種補充醫療保險,參加醫療保險的企業和不享受公務員以來補助的事業單位必須 參加,是基本醫療保險的必要補充部分 一、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基本醫療保險費 大額醫療費用 參保職工 2% 5元 退休人員 / 3元 用人單位 9% 1% 職工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企業以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和為基數。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說明 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于本市月平均工資的60%的,以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月平均工資膏腴本市平均工資的300%以上標準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 二、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是經辦機構通過銀行為參保人設立的一個特殊賬戶,用于紀錄、儲存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和單位繳費中劃入的保費的使用情況。 個人賬戶的資金屬于個人所有,只能用于支付醫療費用,個人不能向賬戶存錢 個人賬戶資金的來源 1、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2、單位繳費按比例劃入個人賬戶 不滿35周歲的按本人與繳費工資的0.8%劃入; 35-44周歲按1%劃入; 45周歲以上按2%劃入; 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按上年市平均工資的4.3%劃入 70周歲以上按4.8%劃入
1、門診、急診費用; 2、定點藥店夠要費用; 3、統籌基金起付錢以下的費用; 4、起付線上按比例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四、統籌基金不支付的醫療費用 1、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急診除外) 2、非定點藥店購藥的(急診除外) 3、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其它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 4、本人吸毒、打架斗毆或因其它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 5、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 6、在國外或香港、澳門特區及臺灣地區治療的 7、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自付的 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單位元) 醫院等級 起付標準 在職職工 退休職工 一級醫院 500(759) 350(531) 二級醫院 1000(1138) 700(797) 三級醫院 2000(1897) 1400(1328) 注:起付標準為2005年7月1日后的標準,括號是7月1日前的標準 五、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比例醫院等級 在職職工 退休職工 統籌基金支付 個人支付 統籌基金支付 個人支付 一級醫院 90% 10% 93% 7% 二級醫院 85% 15% 89.5% 10.5% 三級醫院 80% 20% 86% 14% 六、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封頂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按年度累計機為上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計算 例:上年度平均工資為:31020元 封頂線為124080 基本醫療保險:重疾補助 重大疾病醫療補助支付費用 重大疾病醫療補助支付比例 個人支付比例 0至10萬元 90% 10% 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95% 5%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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