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聊城市醫療保險事業處獲悉,隨著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的提高和國家二胎政策的實施,聊城于2018年1月起,將生育保險繳納費率恢復至1%,以保證參保職工的生育待遇和制度的順利實施。
據悉,生育保險制度實施以來,按照《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193號)、《聊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聊政字〔2007〕186號),聊城自2008年按照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
2015年,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人社部發〔2015〕70號文件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53號)要求,將生育保險基金費率調整到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以內;在生育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要采取加強支出管理、調整費率等方式確?;鹗罩胶?。聊城結合當時生育保險基金情況,出臺了《轉發《關于貫徹落實人社部發〔2015〕70號文件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發〔2015〕25號),在2015年10月將生育保險費率由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調整為0.5%,并延續執行至今。
自2016年1月1日國家計生政策調整,放開二胎生育后,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人次大幅增加,聊城2017年的二胎生育報銷占總報銷費用的比例達到65%以上,生育保險基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參保職工的生育費用,收支缺口比較大。鑒于這種情況,為保證參保職工的生育待遇和生育保險制度的安全運行,參照濟南、青島、東營、濰坊、淄博、日照、泰安、臨沂等市的做法,同時考慮單位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將生育保險費率由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恢復為1%。
另外,為進一步提升城鄉居民醫療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人社部發[2017]36號文件進一步做好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魯人社發[2017]33號)要求,從2018年1月起,聊城將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納入居民醫療保險支付范圍。享受報銷待遇的對象是正常參加并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城鄉參保居民,發生了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可以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進行報銷。住院分娩醫療費用實行定額支付,具體標準為:正常生產的定額為600元,剖宮產為800元。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分隔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