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延養老保險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欲將好事辦好,需要前瞻性地研究稅延養老保險發展可能面臨的一些問題。本文討論稅延養老保險的四個問題:稅收制度、消費者教育、政府監管、部門利益超越。
首先,稅延養老保險的稅收制度。稅延養老保險的重要政策支持在于“稅收遞延”,其核心價值在于“稅收優惠”。需要注意的是,其一,“稅收遞延”并不必然等于“稅收優惠”。比如,繳費期收入低的人群,如果未達到免征額,那么參加稅延養老保險不僅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反而還會增加納稅負擔,因為我們實行的是EET模式,領取期是需要納稅的。又如,如果領取期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率高于繳費期適用的稅率,那么這一“稅收遞延”是不能帶來“稅收優惠”的。因此,我們應當考慮如何完善稅延養老保險相關稅收制度,以使更廣大群眾,特別是中低收入人群也能享受稅延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其二,“當前稅收優惠”并不必然等于“未來稅收優惠”。養老保險安排是“長周期”的,所謂“年輕時做年老時的打算”,在這一長周期中,我們的稅收制度不可能一成不變,比如,當前我們的個人所得稅收制度正在進行改革調整,未來幾十年必然還會進行改革調整,具有不可避免的“變化性”。這一“變化性”如何與“長周期”相適應,以守住“不發生參保人稅優預期落空風險”這一底線,保證政府承諾的稅收優惠在幾十年之后能夠如期兌現,這是一個涉及千家萬戶、事關政府公信力的重大問題,需要提前謀劃、設計和安排。
其次,稅延養老保險的消費者教育。稅延養老保險是一種較為復雜的產品,它既涉及保險,又涉及稅收;既涉及繳費和投資積累,又涉及養老年金領??;既涉及收益,又涉及風險。對于這種復雜產品,普通消費者(參保人)知之甚少,因此無論怎么強調稅延養老保險的“消費者教育”的重要性,都不為過。在這方面,當前我們的工作是相對缺失的,國際上有一些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僅以英國為例,英國政府在積極普及宣傳個人養老金的知識和政策方面可以說是費盡心思。在英國,政府開設個人養老金專題網站,向公眾詳述有關個人養老金的各種知識、政策和指南;同時還開設“智慧養老金”專題網站,對個人養老金選擇提供免費且無偏的政府指南。此外,政府還支持建立了養老金咨詢服務和財務咨詢服務的網站,提供包括個人養老金在內的免費且無偏的咨詢建議。在這些網站中,政府一方面宣傳個人養老金的重要性,普及相關基礎知識和政策信息,另一方面在網站相應部分還設有養老金計算器,消費者輸入相應的信息,就可以計算獲知未來個人養老金的給付金額;如果選擇購買年金保險,網站還可以給出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的報價,消費者可以對比選擇。由于這些網站由政府直接開設或由政府支持建立,權威性強,可信度高,對于促進公眾全面了解個人養老金產品的相對利弊、利用個人養老金提高養老保障的整體水平,具有積極意義。在中國,在稅延養老保險的消費者教育方面,我們還有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需要做,而且需要持之以恒地長期做下去。
再次,稅延養老保險的政府監管。稅延養老保險雖然不像第一支柱那樣由政府提供,而是由商業機構提供的,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責任的減輕。正如著名經濟學家Nicholas Barr和Peter Diamond指出的,“如果認為因為私人養老金由私人部門提供,所以減輕了政府對養老金的責任,那么這個觀點是根本錯誤的(a fundamental error)”。在第一支柱中,政府扮演的是“替代市場”的角色;在第三支柱中,政府扮演的是“監管市場”的角色;“監管市場”的角色與“替代市場”不同,但并不意味著責任更輕。在第三支柱中,稅延養老保險更為特殊,它既屬于一種商業產品,遵循市場規律,又屬于一種政策性產品,有政府的政策鼓勵支持,甚至具有某種“信用加持”的意義。因此,對于稅延養老保險,相關政府部門實行高質量的專業監管,切實保護參保人的合法權益,十分重要。2018年5月,中國銀保監會印發《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在經營要求、產品管理、銷售管理、業務管理、投資管理、財務管理、信息平臺管理、服務管理、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發布稅優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和“產品示范條款”,近日還印發了《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月來的諸多舉措,體現了負責任的政府監管精神,令人稱道點贊。與此同時,從長遠看,這些監管舉措能否落實到位,能否切實取得保護參保人合法權益的效果,最終還得以“參保人滿意不滿意”作為根本評判標準。
最后,稅延養老保險的部門利益超越。稅延養老保險在試點期間僅針對保險業,下一步可能擴展至銀行業和基金業,涉及多個行業和部門。我們在討論如何發展稅延養老保險時,需要始終牢記一點,我們發展稅延養老保險的“初心”不是為了發展某一個行業而發展,而是為了通過稅收政策支持,撬動更多個人和家庭的養老資源投入,更好地同國家一起構建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以應對長壽風險和人口老齡化的嚴峻挑戰。因此,從這個視角看,對于稅延養老保險的發展,我們要超越行業和部門利益,要“不忘初心”,具體而言,在稅延養老保險的兩個階段,我們應當圍繞初心,強調不同的重點。在積累期,我們應當強調“長期投資收益”,即從繳費至退休,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盡可能多地獲得養老賬戶的長期投資收益;在領取期,我們應當強調“長壽風險管理”,即對因長壽而使財務資源枯竭的風險進行有效管理。順著這個邏輯往下推,一方面在積累期,我們應當秉持“開放”的理念,保險、銀行、基金等金融機構都可以參與稅延養老保險的投資積累,同臺競技,至于中國稅延養老保險的未來發展方向究竟是“保險化”“銀行化”還是“基金化”,那要由市場競爭、由消費者“用腳投票”的選擇來決定;另一方面在領取期,我們應當秉持“專業”的理念,既然發展稅延養老保險的初心是為了應對長壽風險和人口老齡化的挑戰,那么養老金的領取就應當實質性地鼓勵實行“終身領取”,以更好解決長壽風險和人口老齡化的問題,因此在“領取期”,“終身領取”(或“養老年金保險”)應當是合適的選擇。有些行業和部門在談及稅延養老時,刻意回避“保險”一詞,其實大可不必,因為稅延養老如果沒有“保險”的支撐,想讓它成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成為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有效工具,那是“癡人說夢”。當然,在實行“終身領取”時,前述“消費者教育”和“政府監管”必須同步跟上,否則可能發生事與愿違的結果。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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