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以來,我遇到幾起員工工傷事件,由于種種原因,這幾個員工在工傷恢復期就被迫提出了辭職,導致還沒有進行工傷鑒定就離開公司,損失可謂巨大。
為此,我覺得有必要把這種情況介紹清楚,方便有類似問題的工傷員工理解工傷規定及相關待遇,從而堅定維護自己的權益,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那么,員工在企業工作,因工受傷,單位已經申請了工傷認定,且被社保局認定為工傷了,如果員工在工傷恢復期主動辭職,也就是員工還沒有做工傷鑒定的情況下,員工辭職之后還能不能申請做工傷鑒定呢?如果能申請工傷鑒定,且鑒定結果為存在傷殘等級,那么員工還能否要到傷殘補助金嗎?
結論:工傷員工主動離職后,還可以申請工傷鑒定,可以要到傷殘補助金。
作為此結論的法律依據為《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及各地地方政府出臺的“工傷管理條例”。具體法律條款如下:
1.《勞動合同法》第42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ǘ┰诒締挝换悸殬I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3條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員工離職后,還能要求做工傷鑒定嗎?還能要到傷殘補助嗎?
所以,當員工主動提出辭職后,員工仍然有權力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鑒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鑒定委)申請工傷鑒定,如果鑒定結果達到法律規定的傷殘等級,員工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傷殘補助。這些都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為了便于理解,在這里介紹一個實際案例。
小王于2016年3月入職一家礦業公司當操作工,合同期限3年。2017年10月4日,小王與同事共同抬一卷重達300公斤的卷紙時候,由于同事之間協調不到位,卷紙棍沒有擱好在機器卡槽內,導致整卷卷紙滾下來壓到小王的右腳大拇指,致其右腳大拇指骨折碎裂。公司及時為小王申請工傷認定,并安排小王休息療養。2017年12月5日,由于家中催著小王回家相親,小王只好向公司提出辭職,希望能夠馬上回家,公司答應了其辭職要求,小王隨即按照公司辭職流程辦理完畢所有的辭職手續,公司一次性結清了小王所有的工資,解除了與小王的勞動合同關系。
2018年1月,小王在家聽親戚說員工沒有進行工傷鑒定,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關系,否則小王太吃虧。于是,2018年2月7日小王回到公司要求公司安排工傷鑒定。其公司認為小王主動辭職,且已經辦理完畢離職手續,雙方已法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小王已經不是公司的員工了,遂拒絕了小王的要求。
工傷員工離職后,還能要求做工傷鑒定嗎?還能要到傷殘補助嗎?
為此,小王于2018年2月8日向公司所在地鑒定委申請工傷鑒定,鑒定委工作人員審核了小王提交的相關材料后,決定受理其工傷鑒定申請,最后鑒定結論為小王傷殘十級。小王拿著鑒定報告要求公司支付其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公司不同意,小王打算上訴維權,目前正在審理中,但根據法官的說法,小王上訴必定勝訴,公司必須依法支付小王傷殘補助金。
工傷員工離職后,還能要求做工傷鑒定嗎?還能要到傷殘補助嗎?
在這個案例中,雖然小王主動向公司提出了辭職,并且按照規定流程辦理完畢了離職手續,雙方解除了勞動合同。但因小王工傷尚未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且沒有得到法律規定的應有的賠償,所以小王部分勞動關系(這里主要是指工傷保險關系)應當延續至賠償后終止。所以,鑒定委才會受理已經離職的小王的鑒定申請,同時小王可以向公司主張傷殘補助。
可見,當工傷員工在主動離職的情況下,仍然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申請工傷鑒定,同時在確認有傷殘等級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傷殘補助。這對于工傷員工而言,是法律保障工傷員工的有力舉措,員工應當知曉。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分隔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