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是一個非常沉重的話題,農民養老一方面靠子女,另一方面得靠自己。養老問題是我們這代人心中最糾結的話題,“干到干不動為止”幾乎是所有的農民工的想法,目前2.73億的農民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僅占38%,而參與養老保險的僅占16.7%。
之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僅僅只有每月80元的杯水車薪,國家積極出臺的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就是為了更好地解決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
農村養老保險主要由農民個人養老金賬戶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民只需要繳納滿15年,在60歲以后就可以每月領取養老金了。但是如果有意外情況發生,參保的農民突然死亡,那以前繳納的養老金怎么處理?
對于這個問題,很多農民朋友一定會問,是否可以要回來或者繼續領取呢?在養老保險新規中明確說了:農民的養老金有些是允許繼承的,而有些則無法繼承。
一、允許繼承的情況:1、參保農民在60周歲之前死亡的,由參保人個人承擔的部分保費全額退給法定的繼承人或者是參保人指定的受益人。2、養老金的受益期是10年,70周歲之前去世的,允許繼承參保農民在年滿60歲不滿70歲時候去世的,個人賬戶上剩余的養老金是允許繼承的。二、不允許繼承的情況:參保人在年滿70周歲以后去世的,未領取完成的養老金不允許繼承,不在退還給法定繼承人。
參保人員的繳費標準:1、各縣市參保個人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100元-1000元共10個檔次,參保人自愿選擇繳費標準,多繳多得。2、在出口補助方面,最低給予每人每年45-65元補貼,每人每月發放養老金標準最低120元;對累計繳費滿15年的農牧民,每增加繳費1年,每月增加不低于2元的基礎性養老金。3、在入口補助方面,最低給予每人每年20-60元補貼。對選擇1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每提高一個檔次,每人每年增加補助不低于5元。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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