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中國企業社保高峰論壇剛剛發布的《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2017》顯示,目前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各險種的覆蓋率雖然在持續上升,但基本養老保險繳交基數完全合規的企業僅占24%。其實,絕大多數用人單位,包括一些“著名”企業,為節省企業成本,不為下屬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或“偷工減料”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已不是什么秘密。 筆者曾與一名網約車司機聊天,他抱怨說:正為小孩上幼兒園的事犯愁,因為公司沒有為他們這些簽約司機辦理社會保險,所以他們無法享受“深圳人”應有的社會福利。前不久碰到一位剛辦完退休手續的熟人,我問他每月養老金領多少,他滿臉憤怒地說:我大小也是一個“老總”,怎么養老金與其他退休人員一樣?隔壁一家央企,退休人員養老金高出我們近一倍! 企業不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或不足額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將直接影響員工退休后的養老待遇,加大未來的養老壓力和保障風險。據悉,在深圳繳納養老保險的企業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差距明顯,因繳費基數存在差異,同等情況人員的養老金,不同企業之間居然相差一倍左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第一款進一步明確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因此,基本養老保險是法律強制要求用人單位為員工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關系,并且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個人,都要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各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義務,用人單位不繳納或不按規定足額繳納都屬違法行為,均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以,我們每個勞動者既有義務更有責任參加社會保險,并對企業的違法行為予以監督和抵制。 但是,時至今日仍有部分用人單位為了減少社保經費支出,降低所謂成本,竟然私下與員工簽訂所謂的“自愿不辦理社會保險協議”,有些不明真相的員工只看眼前利益,認為參加社保還要扣個人的錢,不如拿著現錢實惠,居然主動配合企業簽訂這種無效的協議。據市社保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說,企業與員工簽署“自愿不參加養老保險協議”,不管員工是自愿還是“被自愿”,該協議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協議。 “繳納養老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凡是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協議都是無效的,企業簽這個協議屬無效協議。”同時提醒所有勞動者,社保費的追溯期是有時限的。所以,員工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社保部門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免影響自己將來的養老權益。 最后,再次強調,基本養老保險是依法依規強制實施的法定保險制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是每個企業和職工應盡的義務,用人單位不繳納或不按規定足額繳納都屬違法行為。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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