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社保服務網(m.titsandstockings.com)06月20日訊,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呼市財政局、呼和浩特市地方稅務局日前印發了《關于開展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集中統一核定和稽核檢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了2017年度基本養老保險等5項社會保險繳費費率等內容。 《通知》明確,全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執行統一的繳費比例,參保單位繳費比例為20%,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各類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為1%,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0.5%,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0.5%。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8%,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6%,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2%。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費率為8%。 全市城鎮職工住院統籌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4.8%。靈活就業人員等以個人身份參加住院統籌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4.8%。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為0.7%。呼市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工傷保險行業風險類別執行。此外,呼和浩特市公務員醫療補助參保核定范圍按照國辦發〔2000〕37號、呼政發〔2009〕59號文件規定確定。醫療補助籌資標準為在職國家公務員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6%。 《通知》明確,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范圍:按照國務院、自治區和呼市社會保險政策規定,應當參加呼市社會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駐呼中央、自治區企業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呼市社會保險。 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內容: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構成項目為標準,對各用人單位2016年度全年發放的各種名目的工資、補貼、獎金等,不論列支渠道與資金來源,均應全額進行核定,國家、自治區及呼市規定不應計入工資總額的內容和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的項目除外。 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確定辦法按照呼市人社局、財政局、地稅局《關于開展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集中統一核定和稽核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辦理。在2016年度呼市地區城鎮非私營法人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未公布之前,呼市2017年度核定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仍依據201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待2016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后,進行集中統一差額調整。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分隔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