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社保服務網(m.titsandstockings.com)02月17日訊,西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相關內容 一、申請流程 申請流程下載 二、申請范圍、條件及材料 (一)醫療機構 1.申請協議定點的范圍 依法經衛生計生部門批準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各類醫療機構(不含醫療美容、不孕不育、體檢等??漆t療機構)和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開展對外服務并經地方衛生計生部門審批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軍隊醫療機構,可在證件有效期內向經辦機構申請協議定點。 醫療機構的分設機構、協作(合作)醫院應單獨申請協議定點。 2.申請協議定點的條件 申請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需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條件主要包括: (1)遵守衛生計生、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物價等部門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醫療服務管理制度健全。 (2)符合國家和衛生計生部門現有規定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執業標準。具有獨立的醫療服務場所,場所使用權或經房產主管部門備案的租賃合同,從遞交申請資料之日起計算剩余有效期限2年及以上。 (3)熟悉我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建立了與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設備。 (4)藥品種類須達到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相應標準。三級綜合性醫療機構備藥率不低于80%,二級綜合性醫療機構備藥率不低于70%,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備藥率不低于60%。??漆t療機構備藥率可適當放寬,但備藥率不得低于50%。 (5)開業期滿一年,在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督、物價等部門無行政處罰記錄,且無重大醫療事故。 (6)嚴格規范藥品、醫用器材等進貨渠道,經營藥品或醫用器材等必須有“進、銷、存”臺賬,賬冊清楚,賬物相符,并按規定要求進行信息化管理。 (7)醫療機構及其在職職工應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申請協議定點所需材料 醫療機構申請簽訂服務協議時,需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西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詳見附件1)和醫療機構情況簡介。 (2)單位名稱、性質、地址、法人代表和主要負責人的證明材料。 (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正、副本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其中,營利性醫療機構另需提供《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的原件及復印件。軍隊對社會服務醫療機構有關批準文件及復印件。 (4)可承擔基本醫療能力的有關資料。包括大型醫療儀器設備清單、編制和實際開放床位數、診療科目、科室設置、各類專業人員配置情況、專業技術特色等。 (5)從業人員名冊、勞動合同書、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6)基本醫療保險和醫保外藥品目錄清單。按照國家和西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分類和編號排列,標注藥品的商品名、產地和價格、藥品購進記錄。 (7)開業期滿一年的門診、住院診療服務量。包括門診人次、均次醫療費、住院人次、平均住院床日、均次住院費用、均次床日費用。 (8)符合醫療機構評審標準的證明材料。 (9)衛生計生、藥監、物價等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合格的證明材料。 (10)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材料及地址地理位置簡圖等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11)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它材料。 (二)零售藥店 1.申請協議定點的范圍 依法經食品藥品監督、工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GSP)和《營業執照》的零售藥店,可在證照有效期內向經辦機構申請協議定點。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應單獨申請協議定點。 2.申請協議定點的條件 申請簽訂服務協議的零售藥店需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條件主要包括: (1)遵守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物價等部門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有健全和完善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和設施設備,能確保服務質量和提供的藥品安全、有效。 (2)專業從事藥品零售業務。 (3)嚴格規范藥品進貨渠道,經營藥品必須有“進、銷、存”臺賬,賬冊清楚,賬物相符,并按規定要求進行信息化管理。 (4)零售藥店配備的藥品應達到一定數量,其中醫保目錄內藥品品種不低于60%,并能確保及時為參保人員供應醫保藥品購藥服務。 藏藥專賣店(直銷店)配備的醫保目錄內藏藥品種不低于80%。 (5)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醫療保險管理和服務人員、設備和信息系統。 (6)具有獨立的營業場所,營業面積符合市場監管部門現有的設置標準要求,區域內有明顯藥品與非藥品標志及分隔設施;藥店用房使用權或經房產主管部門備案的租賃合同,從遞交申請資料之日起計算剩余有效期限2年及以上。 (7)零售藥店法人或負責人應為執業藥師,營業規模較大的零售藥店應同時配備相應的駐店藥師,營業時間內須有執業藥師或駐店藥師提供藥學服務;經營范圍內有中藥飲片的,應配備執業中藥師;藏藥直銷店應配備具有初級以上藏醫藥技術職稱的人員或者具有5年以上藏醫藥工作經驗的人員。 (8)開業期滿一年,在市場監管、物價等部門無行政處罰記錄,且無重大藥品質量事故。 3.申請協議定點所需材料 零售藥店申請簽訂服務協議時,需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西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詳見附件3)和藥店情況簡介。 (2)《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3)《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證書和復印件。 (4)零售藥店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復印件。 (5)從業人員名冊和勞動合同,藥師以上藥學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基本醫療保險和醫保外藥品目錄清單。按照國家、西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分類和編號排列,標注藥品的商品名、產地和價格。 (7)開業期滿一年的藥品“進、銷、存”記錄。 (8)藥監和物價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合格的證明材料。 (9)零售藥店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材料及店址地理位置簡圖等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10)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它材料。 三、申請受理 受理時間:經辦機構每年的4月1日—4月20日和8月1日—8月20日集中受理醫藥機構的定點申請。 受理部門:經辦機構從事醫藥服務協議管理的部門。 受理咨詢電話:自治區醫保局0891-6861127 拉薩市醫保中心0891-6323614 日喀則市人社局醫???892-8822407 山南市醫保局0893-7826402 林芝市醫保中心0894-5885227 昌都市醫保局0895-4822077 那曲地區醫保中心0896-3827060 阿里地區醫保中心0897-2829696 受理方式:現場遞交申請材料。 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按公告要求,接收醫藥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并及時進行登記。對材料齊全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下達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和時限;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經辦機構通過資料審查、函詢相關行政部門意見等形式對醫藥機構所申報材料和信息進行審核。對提供虛假材料的醫藥機構,一經核實,6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 四、變更受理 (一)定點醫療機構 定點醫療機構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資料到所在區、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同意變更的,與經辦機構重新簽訂服務協議,并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不按時辦理變更手續的,服務協議自動終止。定點醫療機構變更醫院等級、單位性質、單位名稱、經營地址的,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所在區、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不按時辦理變更手續的,可依據協議暫停醫保刷卡系統、停止其費用結算或終止協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變更申請表》詳見附件2)(二)定點零售藥店 定點零售藥店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所在區、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同意變更的,與經辦機構重新簽訂服務協議,并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不按時辦理變更手續的,服務協議自動終止。定點零售藥店變更名稱、駐店藥師、經營地址的,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所在區、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不按時辦理變更手續的,可依據協議暫停醫保刷卡系統、停止其費用結算或終止協議。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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