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適用于曾經參加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主要涉及兩類群體,一是進城務工的農民,在鄉務農時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進城務工、在城鎮企業就業時又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二是城鎮就業不穩定的人員,未就業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就業后按照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靈活就業人員在兩種養老保險制度間交叉選擇參保。 2.已經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如果滿足按月領取城鎮職工養老金條件,怎么辦? 已經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如果滿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可以按照辦法中有關重復領取待遇的規定保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終止并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按規定將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給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
3.參保人員在何時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考慮到農村勞動力頻繁在城市與農村流動就業,實時轉移將會增加參保人員負擔,同時頻繁辦理轉移手續,會造成社會管理成本的增加,因此參保人員在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才能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銜接手續,也就是參保人員一生只需申請辦理一次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 4.參保人員在何地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參保人員申請辦理制度銜接手續,先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將養老保險關系歸集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 5.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是否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后再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可以。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十五年,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再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并辦理銜接手續;若延長繳費后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仍未滿十五的,也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6.為什么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要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15年作為轉移方式的條件?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均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需符合繳費年限滿15年的條件;參保人員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的,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符合參保人員追求較高待遇的心理取向;參保人員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的,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發揮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兜底功能。因此,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作為雙向轉移方式的條件。 7.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如果存在不止一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該如何處理? 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如果存在不止一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中的有關規定歸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根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確定最終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再申請辦理銜接手續。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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