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社保服務網11月09日訊,11月7日上午,從黃山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啟動以來,我市迅速開展數據采集工作,有序推進參保登記、基金征繳、費用清算、待遇發放等各項改革任務,預計年底前將界定清晰的單位和人員納入參保繳費范圍,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退休待遇逐步移交經辦機構從基金中支付。
據了解,此次改革適用于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在繳費政策上,總的原則是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改革后,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的確定與繳費年限、繳費水平、退休時間等多種因素掛鉤,這種計發辦法充分體現了基本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為界線,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員將進行新老辦法對比重新核定養老金。2014年10月1日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啟動實施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可先按老辦法計發相應的退休費待遇,待后續政策進一步明確后,再重新核定養老金,多退少補。 此次改革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進行了明確: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只轉接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轉移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的,在轉接養老保險關系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并按規定轉移部分統籌基金。這種轉移辦法,與企業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是一致的,有利于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人員的有序流動。 為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實施意見》對單位、個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各級政府的有關責任作了明確。作為單位和個人,凡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做到應繳盡繳。作為經辦機構,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作為政府,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攫B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要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平穩推進。 黃山市人社部門負責人表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順利推進將有利于統籌推進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破除社會保障體系的“短板”和“孤島”,有利于促進機關事業單位深化改革,破除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的制約機制,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逐步化解不同社會群體間養老保險待遇差距較大的矛盾,實現養老保險的規則公平,有利于全面體現工作人員的勞動貢獻,通過構建更加有效的養老保險激勵機制,更好地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方針。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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