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有一段時間失業了,6個月之后又重新找到工作上班,期間我的養老保險費有6個月斷繳了。請問這樣會不會影響我繳費滿十五年的計算啊?聽說中斷繳費,會影響之前的繳費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這里的“累計繳費滿十五年”是指個人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而不是連續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因更換工作、更換居住城市或者失業等原因中斷繳費,并不會影響之前繳費的記錄,養老保險都是接著算的。
舉個例子:
吳先生2008年9月開始工作,入職A企業,2013年8月離職之后停止繳費,在A企業期間社保繳費5年;2014年7月吳先生又入職B企業,2022年6月離職后停止繳費,在B企業期間社保繳費8年;則他目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為5年+8年=13年,不會少算哦!之后吳先生如果重新入職或者以靈活就業方式繼續繳費,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也繼續累積。
如果我養老保險繳費已超15年,之后無工作未再繳費或者不再繳費,那到退休年齡時,我能正常領取養老金嗎?是可以的。
申辦職工養老保險退休,有兩個必要條件,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時間大于等于15年。若符合此兩條標準,則可以申請領取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待遇。
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遵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原則,在其他關于養老金計發因素不變的情況下,繳費年限越長,養老保險待遇就相對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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