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眾所周知,領取養老金要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
1.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2.養老保險累計繳納滿15年。
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繳費年限已經達到15年的人員,在職職工(公司交社保)與靈活就業人員(自己交社保)是否還要繼續繳費呢?
在職職工(公司交社保)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也就是說,在職職工應當由用人單位辦理參保登記,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論職工養老保險是否已累計繳費滿15年,只要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都應當參保繳費。
靈活就業人員(自己交社保)
靈活就業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的,是否繼續繳納以個人意愿為主。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靈活就業人員除養老保險外同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如停止繳納,醫療保險也隨之停繳。
從上述情況來看,只有靈活就業人員存在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社保已交滿15年,要考慮是否繼續繳費。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從以下幾點考慮是否繼續繳費。
考慮因素
從個人經濟情況考慮是否繼續繳納社保
自己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交社保,即使按最低標準交養老保險,每月需要600元左右(視各地情況而定),所以是否繼續繳納社保,還要從個人經濟能力角度考慮,如果實在沒有經濟能力支付社保費,可以緩一緩,等有經濟能力了繼續交社保。
從身體健康角度考慮是否繼續繳納社保
靈活就業人員不能單獨繳納醫療保險,必須在繳納了養老保險的情況,才可以繳納醫療保險。如果是身體素質不佳,經常需要跑醫院的,那社保(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還是很有必要繳納的。醫保要累積繳納滿20年(部分地市要求滿25年),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以后,不用再交社保,也可以享受到醫保報銷待遇。
從“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角度考慮是否繼續繳納社保
養老金領取一直遵循一個原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主要意思就是自己交社保時,社保繳費標準越高,退休后領取養老金最多。
社保繳費年限越長,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越多。同樣的繳費基數,同一個城市,養老保險繳納25年的,一定比養老保險繳納15年的,退休后可領取的養老金多。
從特殊需求考慮是否繼續繳納社保
如果有買房、車牌搖號、子女就學、落戶、居住證等打算,對社保有連續繳納要求的,即使社保已經繳納滿15年,也需要繼續繳納社保。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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