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明清)《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針對廣為職工關注的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怎么辦,男職工配偶沒工作可否享受生育津貼等問題,山東青島市人社局近日制定并下發了細則,詳細明確了生育保險醫療待遇及領取辦法。
《辦法》規定:“在本市從業1年以上,且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足額繳費的。連續繳費期間因故中斷不超過2個月并及時補繳的,可以計入連續繳費期限。”細則明確了職工在生育前用人單位應為其在本市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1年以上,期間補繳的月數累計不能超過2個月。
“我們在經辦中發現在單位整體欠費的情況下,有的職工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而更換單位。”該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為此青島市規定職工生育前1年內用人單位整體欠繳生育保險費的,生育保險支付范圍內的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和男職工生育補助金等,由欠費的用人單位墊付。用人單位整體補齊欠繳的生育保險費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結算和撥付生育保險待遇。此外,享受生育津貼期間中斷繳費的,生育津貼暫停發放。補繳后,生育津貼予以補發。
《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其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按照本辦法確定的生育保險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細則明確,享受生育補助金的男職工,是指其配偶生育前該男職工所在單位應為其按時足額連續繳納生育保險一年以上,期間補繳的月數累計不能超過2個月,且其配偶無工作。其配偶已退休且享受醫療待遇或者生育時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不再享受男職工生育補助金。符合領取男職工生育補助金條件且其配偶僅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或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其配偶住院分娩醫療費報銷金額低于男職工生育補助金標準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補足差額。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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