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社保服務網(m.titsandstockings.com)12月06日訊,日前,人社部印發了《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明確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若干問題,同時也詳細說明了跨省流動就業人員何處領取養老保險、如何計算在多地的視同繳費年限、重復領取養老金者如何處理等問題。 眾所周知,中國已經開始進入老齡化社會。改革開放以后,相當多的勞動者由于跨州過省地打工,在戶籍地以外的城市繳納了養老保險,但他們到了退休之時,往往都要面對一個同樣的難題:人要回老家,而繳納的養老保險卻拿不去戶籍所在地。
2010年立法并于2011年開始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早為這個養老保險的碎片化問題提出了改革方向:在五大險種之中,其余四險可以省級統籌,但養老保險要逐步走向全國統籌。然而,社會保險實質上仍主要在市級統籌,部分省市逐漸開始省內統籌,而全國統籌仍是相當困難的一件事。 從技術上看,《通知》的要點在于,為面對不同情況的群體繪制了一張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路線圖”,并要求地方配合實施。這似乎有望拓展出新的改革空間。這個路線圖可以為所有要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群體做一個比較清晰的辦理層級劃分。已經或即將到達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可以根據這份“路線圖”,明確應向何地人社系統申領養老保險,而未到達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則可以為即將到來的領取問題早做打算,提前進行規劃。 值得指出的是,這份文件除了便利勞動者,也明確了地方人社部門的職責,有利于勞動者相應提出申請,避免了各種可能的推諉。不過,要指出的是,是否這樣一來,未來跨省市就業的勞動者,他們在轉移養老關系時,就從此一路平川?可能并不是如此。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要包括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賬戶兩個部分。理論上,勞動者要按勞動收入的8%繳費進個人賬戶,而用人單位則要按勞動收入的20%左右(各地會有不同)繳納社保金進社會統籌賬戶。很明顯,后者繳納的保費遠大于前者。一直以來,一個勞動者要離開建立了社保關系的城市,個人賬戶是可以“打包”提走的,但是社會統籌賬戶部分則不會跟著他轉移。幾年前開始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提的全國統籌,實質是轉出地不但要提個人賬戶的錢,也得把社會統籌賬戶的錢提出來,轉到轉入地的社?;鹬腥?。 從全國各地的實施情況看,轉移社保關系一直存在著一個“魔鬼在細節中”的問題:無論是提取個人賬戶的資金還是轉移統籌賬戶資金,盡管國家有紅頭文件出臺,但地方往往會推出一些相當復雜的實施細則,尤其是相比起提取公積金在當地買房子,這些手續的辦理速度不但慢,而且要走的程序繁復得多。很難說這些慢或繁復何以出現,但一個客觀的現實就是相當多的人會因此而放棄辦理,最終使得起碼統籌賬戶的錢留在了當地。 另外,符合領取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是15年,但《通知》設立了一個城市交10年就可以當地領取的規定。這將在相當的程度上打擊地方為轉移關系制造障礙的誘因,但是否足夠并不好說。更何況,在財政收入面臨壓力的當下,地方政府盯得最緊的可能就是社保結余。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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