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們從湘潭市人社局獲悉,為有效解決部分參保職工因各種原因應繳未繳及中斷繳費的遺留問題,去年年底湖南省出臺了《關于妥善處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全省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以及靈活就業人員可攜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前往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具體為:單位未參保職工,由單位申報,可以補繳在單位工作期間未參保的養老保險費。補繳標準為:繳費基數以本人歷年實際工資;繳費比例為同期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同時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雇工在聘用期間有養老保險中斷的,其中斷期間可以按單位未參保職工的補繳方式進行補繳(注:繳費比例為20%)。同時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以靈活就業人員方式參保的個人投保者,在2016年12月31日前進行了參保繳費的,其中從參保繳費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有中斷繳費的,可以補繳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截至目前,前來市社保局辦理的養老保險補繳的有4887人次,還有許多市民未對此引起足夠重視。”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促進群眾和企業補繳養老保險費,方便群眾辦事,市社保局在服務大廳設立了專門的個人繳費柜臺,專門安排一名引導員緩解群眾辦事排隊現象;與此同時,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形成各項審批工作的“綠色通道”,把補繳工作辦快辦好;并組織工作人員分批下到各大型企業、重點街道上門服務,把經辦工作延伸到基層。
這位負責人提醒廣大參保人員,凡個人投保者需要補繳的,必須在今年12月31日前辦理完畢,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只能逐年繳納,不再進行辦理。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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