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記者從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5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四川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成辦發〔2019〕17號)印發,從2019年5月1日實施。 據了解,成辦發〔2019〕17號全面貫徹落實川辦發〔2019〕27號精神,并結合成都市實際,對省上政策只有原則規定但未明確的事項進行了補充完善。 成都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具體表現為:一是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繳費基數上下限之間設定了8個繳費基數檔次,供其自愿選擇。二是將工傷保險費率在現行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規定基礎上下調50%。三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含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均統一使用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 成都市社保降費減負政策具體如下: 一、“一降”:降低養老保險繳費費率 從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按16%執行。 二、“兩延”: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費率分別按0.6%、0.4%執行。 工傷保險費率在現行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規定基礎上下調50%。 三、“兩調整”:調整繳費基數檔次、調整繳費基數口徑 從2019年5月1日起,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選擇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50%、60%、80%、100%、150%、200%、250%、300%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20年1月1日起,最低繳費基數檔次調整為55%;2021年1月1日起,最低繳費基數檔次調整為60%。 從2019年5月1日起,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含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險種統一使用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 用人單位按職工個人上月工資(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申報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用人單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基數為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后,各項待遇計發辦法暫時保持不變,國家和省、市有新的規定后從其規定。 四、舉例說明:僅以用人單位和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為例 計算方法。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調整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7908元,下限為2388元。 調整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6179元,下限為2697元。 例一:單位職工A,每月工資18000元,超過上限 調整前單位繳費金額為17908元×19%=3402.52元。 調整后單位繳費金額為16179元×16%=2588.64元。 降低繳費費率和調整繳費基數口徑后,A所在單位每月繳費比過去少813.88元。 例二:單位職工B,每月工資8000元,介于上下限之間 調整前單位繳費金額為8000元×19%=1520元。 調整后單位繳費金額為8000元×16%=1280元。 降低繳費費率和調整繳費基數口徑后,B所在單位每月繳費比過去少240元。 例三:單位職工C,每月工資2000元,低于下限 調整前單位繳費金額為2388元×19%=453.72元。 調整后單位繳費金額為2697元×16%=431.52元。 降低繳費費率和調整繳費基數口徑后,C所在單位每月繳費比過去少22.20元。 例四:個體參保人員,選擇100%繳費基數檔次 調整前養老保險月繳費金額為5969.25元×20%=1193.80元。 調整后養老保險月繳費金額為5397.08元×20%=1078.60元。 調整繳費基數口徑后,選擇100%繳費基數檔次的個體參保人員,每月繳費金額比過去減少了115.20元。 五、企業降費實例 藍光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藍光集團) 成都一家上市公司,現有員工20279人,其中在四川地區1萬余人,社保降費政策實施后,預計5~12月社保費減負2245萬元。 成都新潮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成都一家獨角獸企業,目前總部在蓉參保人數454人,社保降費政策實施后,預計5~12月社保費減負35.38萬元。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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