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發布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渝人社發〔2018〕22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各用人單位: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市政府審議通過,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具體標準 (一)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開州區、梁平區、武隆區等26個區及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8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8元/小時。 (二)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忠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12個縣(自治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7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7元/小時。 二、適用范圍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重慶市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基金會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三、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的項目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所應該取得的勞動報酬的最低限額,不包括下列各項: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 (三)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四)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四、執行時間 上述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2016年1月1日公布的標準不再執行。全市各用人單位應在本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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