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濟南11月22日電記者曹天健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今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11月20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關于開展全省高危行業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自2017年11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省開展高危行業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
據山東省安監局政策法規處處長王傳忠介紹,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對從業人員、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經濟賠償的責任保險。保險的范圍既包括投保的企業從業人員,也包括第三者人身傷亡賠償費用、應急搶險救援、事故處理善后費用,也包括醫療救護、財產損失、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
山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省安監局副局長趙衛東告訴記者,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在綜合分析研究工傷社會保險、各種商業保險利弊的基礎上,借鑒國際上一些國家通行的做法和經驗,提出來的一種帶有一定公益性質、采取政府推動、由商業保險機構專業化運營的新的保險險種和制度。
“它的特點是強調各方主動參與事故預防,積極發揮保險機構的社會責任和社會管理功能,運用行業的差別費率和企業的浮動費率以及預防費用機制,實現安全生產與保險的良性互動。”趙衛東說,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目的是將保險的風險管理職能引入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實現風險專業化管理與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有機結合,通過強化事前風險防范,最終減少事故發生,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同時減少保險賠付,實現良性互動。
趙衛東說,保費由企業繳納,可以從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投保安責險,既是企業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關懷和保障員工權益的具體舉措,也是企業轉嫁因安全事故導致的經濟賠付風險、提升自身防災抗災能力的重要保障,因此,企業不能將這種責任轉嫁給員工個人,必須由企業來支付。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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