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山東將在2020年實現省級統籌“五統一”在全省范圍內統一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統一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統一工傷保險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7號),切實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結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重新印發山東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和費用限額標準的通知》(魯人社規〔2016〕6號)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資格審查項目。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放管服”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7號的有關要求,全面取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實施的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選定審查。通過自愿申請、組織評估、協商簽約等環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負責對申請承擔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的輔助器具裝配機構和醫療機構(以下稱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實行協議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轉變行政管理方式,努力營造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鼓勵和引導各類輔助器具裝配機構和醫療機構公平參與競爭。各市可結合本地實際,進行具體細化,確保條件公開,程序透明,結果公正。 二、完善輔助器具配置服務協議管理。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本地區申請簽訂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服務協議的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協議管理。在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自愿申請的基礎上,按照評估規則,及時成立評估小組,組織開展書面審查、現場核查和評審會審議等評估確定工作進行評估,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競爭。具體評估確定程序由經辦機構規定。經辦機構要注重聽取參保職工、專家、行業協會等各方面意見,探索通過第三方評價的方式開展評估確定工作。 經辦機構應依據評估確定結果、工傷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和管理服務需求等情況,通過談判協商,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雙方簽訂的協議,應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名單。 三、強化輔助器具配置工作的監管。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根據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著重對經辦機構和協議管理的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執行工傷保險政策法規、履行服務協議以及各項監管制度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責令改正,依法作出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民政、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各自監管職責范圍內負責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協議管理的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不按照服務協議提供服務的,經辦機構可以解除服務協議,并按照服務協議追究相應責任。經辦機構不按時足額結算配置費用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協議機構可以解除服務協議。 四、穩妥組織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行政科(處)室和經辦機構的職能分工,搞好工作銜接,積極推進輔助器具配置協議管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民政、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注意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合理引導工傷職工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預期。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參照本通知精神,對相關管理辦法進行完善。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告。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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