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社保服務網(m.titsandstockings.com)06月12日訊,近日,州人社局發布通知,調整2017年度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標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 單位繳費工資基數最低按上年度崗平工資的60%申報,最高不得超過上年度崗平工資的300%,2017年度保底、封頂繳費工資分別為2310元/月、11570元/月。 2017年7月1日起,凡符合《湖北省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條件的參保人員,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可在全州上年度崗平工資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范圍內,根據本人收入狀況和經濟承受能力自行選擇。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律按所選定基數的20%執行。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和農牧漁良種場退休人員2017年度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也隨之進行調整: 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已辦理退休、退職人員及繳費滿15年及以上的繳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按全州2016年城鎮單位在崗職工二月平均工資3個月計發,具體標準為11575元;一次性撫恤金按全州2016年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計發,具體標準為38584元。 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人員,喪葬補助費按全州2016年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計發,具體標準為11575元;一次性撫恤金按全州2016年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180×繳費月數(含視同繳費月數)計發。 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按上述辦法計發死亡待遇與原辦法進行比較,按照就高的原則發放。 農牧漁良種場農業職工參保人員死亡后,按照鄂人社發﹝2015﹞60號文件第四條規定執行。為保持待遇水平的平穩銜接,設立過渡期,對于2017年度死亡的,按鄂人社發﹝2013﹞46號文件計算標準的70%發給。新標準如低于按照鄂勞社發﹝2008﹞60號文件計算標準的,按原標準發給。 2012年6月30日以前已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繼續按原標準執行,不作調整。以上調整標準均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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