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社保服務網(m.titsandstockings.com)05月17日訊,發生工傷了應該怎么辦?要準備哪些材料?工傷保險賠償時間期限是多久?工傷認定時間期限……一想到這些問題,是不是感覺一臉懵逼?在搞懂這些問題之前,我們還是先來理清一下工傷保險中的那些時限吧,早點知道這些時限,也許能讓你少走一些彎路。 視同工傷:48小時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也就是說,只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突發疾病后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認定工傷。如果沒有死亡或搶救時間超出48小時的,無論病情多嚴重,都不是工傷。 工傷認定時效:30日/1年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 此外,用人單位沒有在30天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決定:60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60日(+30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停工留薪期:12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說了那么多的工傷保險時限,還是希望大家可以平平安安,盡量避免發生工傷。工作時提高注意力、小心謹慎,按規章制度操作,畢竟身體健康四肢健全,就是我們人生最大的財富。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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