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社保服務網(m.titsandstockings.com)05月10日訊,估計大部分小伙伴首先想到的就是查查工資有沒有算清,跟單位的物資有沒有交接清楚……然后,就沒有然后了!“退工單”知道么? 假如離職時,單位不給你開“退工單”怎么辦?你知道這張紙頭可能會影響你新工作的入職、社保的繳納么? 沒有“退工單”失業保險無法領 小陸被公司辭退,離開公司時要求出具“退工單”,但公司以未完成工作交接任務為由拒絕交付。 失業后的小陸因為沒有“退工單”,無法辦理失業登記,導致失業保險金無法領取。 無奈,小陸將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認為,公司辭退小陸,理應為小陸辦理退工手續。未及時為小陸辦理退工手續,應當承擔延遲退工的責任。最終法院按同期失業救濟金的標準裁決該公司向小陸支付延誤退工的損失。 “退工單”究竟是什么?到底有啥用? 《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什么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這種證明也就是被大家俗稱的“離職證明”,而在上海最具法律效應的離職證明就是“退工單”。 員工離職后,單位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是其法定義務。 哦,原來辦理退工手續是單位的法定義務。那就跟勞動者沒啥關系了咯? 假如你這么想,就真的大錯特錯了!“退工單”的用處絕非文章開頭的那個案例那么簡單,它除了會影響你的失業保險金的申領,還會影響你的社保的繳納,新工作的入職,具體作用在于: 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 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 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于相關職位的應聘。 “退工單”長什么樣子? 既然“退工單”這么重要,那么它長什么樣啊? 是單位隨便想怎么寫就怎么寫,然后蓋個公章就可以的么? 當然不! 上海的“退工單”可是有標準文本的,全稱叫“上海市單位退工證明”,由上海市就業促進中心監制的。 “上海市單位退工證明”上的內容,也正是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的。 最終還要加蓋公章方可生效。“退工單”一式四聯。其中,第一聯由受理退工登記備案手續的職介機構留存;第二聯為退檔憑證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第三聯交被退工的勞動者本人;第四聯由用人單位留存。 從人社局官網下載的“上海市單位退工證明”樣張上可以看出,“退工單”上用人單位必須填寫的是: 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碼 入職日期 離職日期 檔案轉出時間 轉移方式 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等重要信息 退工單啥時候開?上班上到哪一天? 《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跟員工的勞動關系正式解除后,單位有義務在15天內辦理好退工手續。 于是,就出現了一個時間差:也就是勞動關系解除的時間點,和出具“退工單”的時間點。 人社局的網站上有網友咨詢說:“單位要我上班至拿到退工單的那一天,這個安排是否合理?” 對此,人社局的答復是:單位的安排并不妥當。解除勞動關系與辦理退工,并非一個概念。勞動關系正式解除后,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在15天內辦理好退工手續,但不能以此為由繼續要求勞動者提供勞動。 此外,《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千萬別忽略了這張“退工單”! 如果因為用人單位未及時出具退工單導致勞動者造成了損失,那么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比如,之前我們例舉的小陸,單位就賠償了其失業保險金。 勞動法專家周斌提醒,假如員工能夠證明是因為老東家未辦理好退工手續,導致員工無法入職新工作,員工還可以申請仲裁,要求老東家根據員工與新東家協商好的月薪進行賠償。也就是說,因為退工手續而承擔的賠償責任是根據實際發生的損失來的。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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