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社保服務網(m.titsandstockings.com)05月03日訊,減掉幾個字,卻給東莞市參保人增加了更多便利與福利。近日,東莞市社保局發布《調整東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繼續治療有關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專門對患有惡性腫瘤在市外繼續治療的結算工作與范圍進行了調整與放寬。 該意見稿指出,為做好參保人異地就醫結算工作,確保東莞市繼續治療結算不受影響,從7月1日起,因患惡性腫瘤,已在市外醫院進行放、化療或手術治療且需要在該院繼續進行住院治療的參保人,可憑原就診醫院上一次住院有關診治資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市外醫院繼續治療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可按轉院支付相關待遇。 事實上,2013年10月1日生效實施的《東莞市社會保障局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惡性腫瘤的繼續治療結算工作就作了詳細規定。 該《細則》第19條明確規定,因患惡性腫瘤,已在市外醫院住院進行放、化療或手術治療且需在該醫院繼續進行住院放、化療治療的參保人,可憑原就診醫院上一次住院有關診治資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市外醫院繼續治療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可按轉院支付相關待遇。 乍一看,意見稿調整的內容與《細則》第19條的規定似乎并無不同。但記者仔細閱讀3遍之后,才發現意見稿調整的內容與《細則》第19條相比,少了幾個字。而這少掉的幾個字意味著,東莞市對患有惡性腫瘤在市外繼續治療的結算工作與范圍進行了放寬,進一步方便廣大參保人市外就醫。 據市社保局相關科室負責人介紹,最重要的是:“需在該醫院繼續進行住院放、化療治療的參保人”改為“需在該院繼續進行住院治療的參保人”,去掉了“放、化療”三個字,由“住院放、化療治療”變成“住院治療”。這意味著,繼續住院治療期間,參保人享受醫保支付待遇的環節不再限定于“放、化療”過程,還包括住院期間發生的例如檢查等相關治療環節。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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