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社保服務網(m.titsandstockings.com)03月22日訊,近期,青海省人社廳會同財政廳印發了《關于調整全省城鄉居民醫保有關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7〕29號),決定自2017年1月1日期,調整城鄉居民醫保有關政策。本次政策調整,以提高參保人員待遇水平為目的,在科學測算基礎上對籌資標準和貧困人口大病起付線進行了優化調整。 一是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在2016年610元的基礎上統一提高70元,達到680元。其中:政府補助人均提高40元,達到526元;個人繳費人均提高30元,達到154元。與此同時,調整統一全省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城鄉居民不分年齡段,統一按人均154元的標準繳費。二是將政府補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提高大病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提標后,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由原人均50元提高到人均60元。三是將我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由5000元調整為3000元,報付比例不變。 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民生工作,始終把調整提高城鄉居民醫?;I資標準作為實施民生工程、惠及民生的重要舉措,從制度從啟動至今,原城鎮居民醫保政府補助標準連續調整提高了8次,由啟動時的120元提到目前的526元,增長了4.4倍。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府補助標準連續調整提高了11次,由啟動時的20元提高到目前的526元,增長了26.3倍。醫?;I資標準的逐年提高,有效提升了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水平。 下一步,省人社廳將認真抓好政策落實,及時調整信息系統,兌付參保群眾的醫保待遇。同時,加強政策宣傳、解讀,讓省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千家萬戶,并跟蹤了解群眾對政策執行情況的反映,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確保政策順利實施。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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