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社保服務網(m.titsandstockings.com)01月06日訊,保留事業單位編制、社保待遇不變,還可以繼續創業或者去企業工作,想想就很美是不是? 近日,浙江省委組織部和省人力社保廳印發了《浙江省鼓勵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鼓勵并支持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科研人員攜帶科研項目、成果或技術到浙江省內企業從事科技研究、科技開發和科技服務工作或在省內創辦企業。 離崗期限最多不超過6年 根據試行辦法,離崗創業創新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當然,如果是確有需要,經離崗人員申請、所在事業單位同意,雙方可以續簽離崗創業創新協議,但最多續簽一次,且兩次離崗創業創新期限累計不超過6年。 離崗創業創新期限內,雙方保留人事關系,離崗人員可按規定繼續參加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也可選擇在企業所在地參加企業社會保險,但不得重復參保。所在企業應當為離崗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如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企業按規定申請工傷認定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薪資方面,離崗人員所在事業單位停發離崗人員工資、補貼、獎金等收入待遇,檔案工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工資標準)根據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的調資政策進行調整。 考核方面,離崗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年度考核,如實報告創業創新情況,所在事業單位根據離崗人員業績和相關企業意見確定考核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事業單位擔任中層及以上領導(行政)職務的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須辭去領導(行政)職務。擔任省管領導職務的,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經審批同意辭去省管領導職務后,才能申請離崗創業創新,并不再保留相應職務待遇。 離崗期滿可申請返回 根據試行辦法,離崗人員創業創新期滿要求返回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報告所在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應按照其原聘專業技術職務做好相應崗位聘任工作。 如果離崗創業創新期滿,離崗人員未按期返回,也未申請繼續離崗創業創新的,所在事業單位應書面通知離崗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返回或辦理相關手續。離崗人員仍未按時返回的,所在事業單位與離崗人員依法解除、終止聘用合同。 當然,我省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與單位依法解除、終止聘用合同,可攜帶科研項目、成果或技術到省內企業從事科技研究、科技開發和科技服務工作或在省內創辦企業。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上述兩種情形辭聘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若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在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之日起5年內,需重新流動到同行業事業單位的,按照“工作需要、崗位空缺、專業對口”原則,經主管部門和同級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后直接考核聘用,相關信息應予公開;跨行業流動到其他事業單位的,應按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有關規定執行。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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