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社保服務網11月11日訊,從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保障水平,自2016年10月1日起,對哈市市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政策做出調整。 據了解,政策調整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在80元/月基礎上,增加10元,提高至90元/月。與此同時,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喪葬補助制度,對參保人員死亡的,從財政資金中向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給付喪葬補助,標準為3個月基礎養老金。上述政策調整增加的經費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后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征;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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