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社保服務網11月08日訊,為切實保障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2016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東營市對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 調整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已納入工傷保險制度實施范圍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中,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傷殘津貼: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標準增加。 生活護理費:以2015年度東營市地方職工月平均工資4964元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執行.即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東菅市2015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2482元)、40﹪(1985.60元)和30﹪(1489.20)。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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