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社保服務網10月18日訊,天津為科學合理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進一步滿足臨床用藥需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0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16年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以下簡稱“醫保”)藥品信息采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圍和采集條件 符合《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2年版)》和《凡例》,且劑型、規格適于臨床使用,尚未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藥品,均可按照“自愿申報、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提出申請。并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生產企業應通過《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資質認證,且從未有過生產假劣藥品、重大不良反應事件、商業賄賂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生產企業申報的藥品,應在天津市社會保險藥品分類與代碼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代碼管理系統”)審核通過,并已生成33位藥品編碼。 (三)生產企業應遵守我市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有關政策,申報供應價格應為藥品價格全面放開后的全國各省區市最低供應價格,并承諾正常供貨。 (四)生產企業同意參照現行醫保支付范圍藥品執行差比價規則。申報的藥品最低供應價格,應不高于現行醫保藥品支付水平。 二、申報期限和平臺 自9月30日至10月25日,生產企業可登陸代碼管理系統(http://60.30.83.92:8181/wsba),通過“藥品信息采集”功能模塊,填報《2016年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信息采集表》,并上傳掃描的《申請納入天津市醫保藥品支付范圍企業承諾書》(加蓋單位公章)電子版文件。
三、信息核對 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門按照申報時間順序,分類排隊、隨報隨審,及時核對企業申報信息。對于信息填寫有誤的,及時反饋生產企業,生產企業應在三日內修改完畢,并重新上傳。 四、注意事項 (一)為了簡化辦事程序,減少資料要件,本次信息采集全程通過網絡平臺實現,不收取紙質資料。 (二)為了提高核對工作效率,集中人力、精力做好核對工作,本次信息采集將設立專門咨詢窗口,時間、地點將通過代碼管理系統公告或短信、微信公眾號發布。 (三)生產企業應如實填報信息,如有虛假或不按照承諾價格供貨等情況,將被列入誠信管理黑名單,其全部藥品三年內不得納入支付范圍。 (四)代碼管理系統相關操作文件可從天津市人力社保局門戶網站“政務公開”和“服務大廳”欄目進行查看(登錄網址為http://www.tj.lss.gov.cn/ecdomain/framework/tj/index.jsp)。 (五)信息采集結果經專家評議通過后,在天津市人力社保局門戶網站公示。專家評議和醫保支付標準制定規則另行制定。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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