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社保服務網09月27日訊,山東省2016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繳費標準調整:今天,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計委聯合發文,對我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進行調整,繳費標準在2016年每人每年12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經省政府同意,我省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進行調整,2017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個人繳費標準在2016年每人每年12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50元。個人繳費須按參保年度一次性繳清,年度內不得一次或多次征繳多年度費用。 據了解,2017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個人繳費的征繳工作已經開始,文件要求各市縣要加強征繳工作,確保個人繳費及時足額到位。
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傳統意義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組織或機構經辦,通過帶強制執行的政策法規或自愿締結的契約,在一定區域的一定參保人群中籌集醫療保險基金。 醫療保險起源于西歐,可追溯到中世紀。隨著資產階級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業所取代,出現了近代產業隊伍。由于工作環境的惡劣,流行疾病、工傷事故的發生使工人要求相應的醫療照顧??墒撬麄兊墓べY較低,個人難以支付醫療費用。于是許多地方的工人便自發地組織起來,籌集一部分資金,用于生病時的開支。但這種形式并不是很穩定,而且是小范圍的,抵御風險的能力很低。18世紀末19世紀初,民間保險在西歐發展起來,并成為國家籌集醫療經費的重要途徑。
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的強制性、互濟性、社會性等基本特征。因此,醫療保險制度通常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建立基金制度,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金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以解決勞動者因患病或受傷害帶來的醫療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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