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我市取消“兩定”資格審查,改為對基本醫療保險醫藥機構定點工作實行協議管理的開局之年。按照《濟南市基本醫療保險零售藥店定點協議管理辦法》(濟人社發〔2016〕24號)要求及工作部署,我局于4月開始進行基本醫療保險零售藥店定點工作。 我局積極探索第三方評估路徑,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材料評估工作委托濟南市政府采購中心進行。雙方于4月8日在市人社局、濟南市政府采購中心、社保局等網站共同發布《濟南市基本醫療保險零售藥店定點評估公告》,把定點條件、評估標準、評估流程和規則等對社會公開。按照公告要求,我局于4月20日完成了申報材料的收取核對、封裝登記工作,共收取材料197份。濟南市政府采購中心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要求隨機抽取專家7人組建評估委員會對材料進行評估,共評估出材料合格藥店172家。自5月18日至6月17日用時1個月的時間,對材料合格的172家藥店進行逐一現場查驗。查驗工作主要圍繞評估標準中的材料復審、藥店主營業務、24小時售藥服務能力、票據打印操作情況、聯網結算條件等5個方面進行。通過現場查驗,不合格藥店5家,合格167家。我局根據材料評估、現場查驗及綜合評估的結果,將符合條件的167家藥店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后經落實公示反饋信息,確定1家藥店不符合要求,不予定點;合格166家。我局于7月組織擬定點藥店進行協議協商,協商完成后組織專線安裝及結算系統安裝測試。組織擬定點藥店進行集中業務培訓,并完成《濟南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的簽署工作,協議自8月1日起生效。 本次基本醫療保險零售藥店定點工作標準嚴格嚴謹、程序科學規范,首次探索使用的第三方評估方式也為之后的定點工作積累了經驗。目前,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零售藥店總數增至511家,更好地保障了廣大參保職工的醫保購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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