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很多城鎮職工單位都已經繳納了公積金,但是對于公積金一些具體用法相信還是有很多人不是很了解到位,以下是特定情況下的九條公積金使用規定:
第一,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
第二,無房(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只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幾個月,無需租金發票、稅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第三, 公積金可以幫助落戶,每個城市的標準不一樣,還得具體看城市,對于申請落戶的外地職工具有一定幫助。
第四,公積金貸款都有最高限額,全國各地的限額標準不一樣。
第五, 辦理離退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并注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但辦理提前退休養老或內退的職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六, 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指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資金時,其不足部分向貸款銀行申請住房商業性貸款的兩種貸款之總稱。
第七,住房公積金可以享受城市低保,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幾個月以上,且符合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八,每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按你的上年工資核定你的繳費基數,然后再根據你的繳費基數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費用。
第九,給未婚成年子女購買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不為共同購買人,也可以繳存人的名義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說白了就是:我兒子公積金不夠貸款買房的,我的公積金夠,我就可以以我的名義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購房合同上簽我兒子名。
(文章編輯:濟南公積金代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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