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2016公積金政策調整最新消息:城市低保戶可提取公積金支付子女大學學費 近日,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了《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的通知》,進一步規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新的提取管理辦法自2016年8月1日起開始施行,對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和條件做出了幾點放寬。
“新的政策是根據國務院相關文件精神、通過交流借鑒其他地市的實踐經驗、結合濟南市實際情況制定的,新政策中對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上降低了門檻,放寬了條件,提高了使用效率。”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科科長連維樂總結了新的政策中公積金提取放寬的幾個條件。
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職工已經提前一次性結清商業性住房貸款的(不超過一年),可以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最后一次性所還貸款額。
關于自住住房裝修,職工提供三年內購房憑證及一年內裝修費用發票,可以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按實際裝修費用提取,最多不得超過72000元。
![]()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治療費用單據,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大病治療。
享受濟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子女考入國家承認學歷全日制普通大學的(含在讀學生),提供《低保證》、子女錄取通知書、學費學雜費繳費票據,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學費學雜費。
(本文來自網絡,僅供參考)
(文章編輯:濟南公積金代繳公司)
|
------------------------------------------分隔線------------------------------------------
- 上一篇: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2016新規定
- 下一篇:濟南公積金開戶納入一個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