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利率低,買房時可以為職工帶來不少實惠,但以前要繳納公積金得單位統一辦理,個體戶、自由職業者等享受這一福利是不受政策允許的。不過,這一局面有望被打破。12月17日,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昆明市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等無固定用工單位人員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審議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擬允許無固定用工單位的個人繳納公積金,并對適用的人群、繳存公積金需要提交的資料、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繳存辦法等做了說明,相關的管理實施辦法正在征求意見。 自由職業者等可繳存住房公積金 根據《管理辦法》,在昆明市無固定工作單位的人員,如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等,在具有昆明市戶籍或取得昆明市居住證,且在昆明市正常繳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滿一年或以上的人員,均可按照本辦法自愿繳存、提取和使用公積金,提取和使用參照現行規定執行。 以上符合條件的人員在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時,要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4種資料,即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近一年城鎮基本養老金繳費證明以及就業情況相關證明材料(屬于個體工商戶的,提供營業執照;屬于個體工商戶雇員的,提供勞動手冊;屬于其他自愿繳存人員的,提供個人從業情況聲明)。已有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自愿繳存者,沿用已有的賬戶。 繳存比例繳存基數的10% 《管理辦法》明確:自愿繳存者的繳存基數為其上一年月平均收入,繳存基數由個人申報,且下限不低于昆明市最低工資標準(昆明市主城區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1570元),上限不高于昆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2017年昆明平均工資為6362.5元,上限19088元),繳存基數按規定每年可調整一次;自愿繳存者的公積金繳存比例統一為繳存基數的10%。 按照2017年的工資水平計算,如果自愿繳存者申報的繳存基數為最低下限1570元,那么每個月的公積金繳存金額為157元;如果自愿繳存者申報的繳存基數為19000元,那么每個月繳存的金額就是1900元,但是所有費用均由自愿繳存者個人承擔。 自愿繳存者繳納公積金后,使用按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規定執行,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購買自住住房時,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也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 目前,昆明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繳滿一年以上才能申請貸款,貸款額度為單職工30萬元,雙職工50萬元。自愿繳存者連續少繳、欠繳住房公積金3個月及以上的,市公積金中心視其停繳,賬戶自動封存。停繳后再繳的,自愿繳存者應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啟封,并補繳欠繳的住房公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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