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調整房屋套數認定標準,同時規定,除當日交易房屋外,名下合計已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以及個人征信報告中合計已有1次及以上商業住房貸款及異地公積金貸款的,不得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通知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和省、市相關部署,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健全風險防控機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我市調整了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是調整房屋套數認定標準。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無申請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視為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已申請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作為購房主體的同戶籍子女合計有1套自住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可以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執行二套房貸款政策。
3.以下情況不得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依據房產主管部門出具的房屋套數證明,除當次交易房屋外,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作為本次購房主體的同戶籍子女名下合計已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個人征信報告中合計已有1次及以上商業住房貸款(不含貼息貸款及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部分)及異地公積金貸款的。
二是調整提前償還貸款政策。
提前償還貸款的,由正常還款滿6個月、還款金額不低于月還款額的6倍,調整為還款金額不低于當期月還款額,不再對正常還款時間及提前還款次數進行限制。
三是嚴格執行征信審核標準和誠信黑名單管理辦法。
1.嚴格執行征信審核標準。嚴格執行《濟寧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征信審核辦法》(濟住字〔2012〕29號),對于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存在個人信用不良記錄的公積金貸款申請,嚴格按程序予以退回。
2.認真落實誠信黑名單懲戒措施。按照《濟寧市住房公積金誠信黑名單管理辦法》(濟住字〔2016〕44號)、《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誠信黑名單實施細則》(濟住字〔2017〕98號)有關規定,對于納入誠信黑名單管理的繳存職工,取消其1~5年的公積金貸款資格。
以上政策自9月28日開始實施,商品房(一手房)依據購房合同簽訂時間、存量房(二手房)依據契稅繳納時間,在2018年9月28日(不含)之前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文章編輯:濟南公積金代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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